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朔城区税务局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北新街北、财政局西土地,朔城国土国用(2011)第0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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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