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金亮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古北街西延线居然金地二期15区1栋-20#,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251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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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4月29日